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范围及保护要求告知公众将有助于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因此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环保总局有关领导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现场执法会议上也强调“对未按规定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源地,要限期分级划定,未树立标志牌的饮用水源地要限期树立标志牌”。
有不少市、州多次向省局反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标志牌和界桩应如何设立的问题。省局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立工作关系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和环保部门的整体形象,必须做到“一盘棋”,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立工作应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规范进行。
二、标志牌的统一规定为长1400厘米、高1090厘米、宽300厘米材料为石材或砼,内容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写(见附件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应按要求设立界桩(见附件2),材料为石材或砼。具体情况可查阅四川环保网。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省局的要求设立统一的标志牌和界桩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标志,做到醒目、易懂并易于为群众所接受。此通知下发前已安装了标志牌和界桩的地方,若不便更新且警示效果明显,可不再重新制作安装。
三、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立,列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检查考核指标,省局将对此进行检查。
四、各市、州环保局统一对辖区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立工作负责,并应协助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方政府做好饮用水保护的宣传工作。
电缆标志桩埋深要求:野外标志桩铺设要夺目。起到警示标志效果,一般高于地上80cm电缆通道直线段标志桩或标志牌20米埋设1块。电缆线路每个转角处应根据相应符号埋设1块标志桩。电缆线路中间每处接头都应埋设1块电缆中间头标志桩。电缆穿插、转弯处每隔5-10米装设标识牌,电缆进出井、地道及建筑物时,应在出口两侧装设标识牌标志桩,上面标有管道类型、公司名称、电话、管径和桩号,让人看到标志桩后就很清楚地下埋有管线对的状况,一起通过电话让每个市民都标志桩保护监管中来。